戴宝进:严格规范、依法组织开展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时间:2019-01-15
严格规范、依法组织开展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石家庄市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戴宝进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高新区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普查对象为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改革开放40年发展成果的一次大检阅。就高新区而言,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不仅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及不断深化改革的实施效果,也是把握新变化新特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
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商事制度改革后,我区各类市场主体迅速涌现、快速增长,且新经济、新产业不断涌现,生产与服务的融合逐渐加深,这些都需要普查员逐一现场入户登记和采集普查数据。因此,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量大、面广、难度高。
依法普查是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根本保证。经济普查不是随机查、随便查,而是有章可循、依法办事。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律法规规定,认真按照普查方案和流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统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泄露,不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经济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如实申报普查信息,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并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拒绝或妨碍接受调查、未按时提供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相信,在我区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有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