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金一:依法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全面开启抚宁二次创业新征程提供数据支撑
时间:2019-01-15
依法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全面开启抚宁二次创业新征程提供数据支撑
秦皇岛市抚宁区四经普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关金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登记。这次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全面摸清、查实抚宁第二、三产业发展状况的一次难得的机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必须坚持依法普查,才能确保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和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信,为全面开启抚宁二次创业新征程、建设沿海强区、魅力骊城和现代化新兴城区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四经普的重大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发挥好作用,精心组织,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
二、全面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的迫切需要。在整个经济普查过程中,我们要遵循国家制定的统一的统计标准,采用标准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和调查表式和编码,加强审核,规范管理,严格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坚守法律底线,严肃工作纪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了领导干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在经济普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负责普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不管涉及到任何单位、任何人,都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