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工作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开放对象暂定为中央部委及其下属科研机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务院直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科研机构。
目前已开放十二大类微观数据: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年度调查微观数据
(二)住户收支调查微观数据
(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
(四)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微观数据
(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微观数据
(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微观数据
(七)2014—2016年企业跟踪调查微观调查数据
(八)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调查数据
(九)2016年农业经营户普查微观调查数据
(十)2013年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微观调查数据
(十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微观数据
(十二)2018年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微观数据库
申请使用微观调查数据的步骤如下:
1.机构登记。符合申请资质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需以法人单位名义填写《微观数据开发应用机构登记表》,申请加入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对象白名单。
2.数据申请。进入白名单的机构单位所属的研究人员可填写《微观数据使用申请表》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人员按预约时间前往相应实验室使用微观数据。如有数据延期使用、增加使用新数据库、添加研究人员等需求,研究人员需填写《微观数据使用变更申请书》。
3.中间成果带离。数据使用阶段结束后,研究人员需将形成的文字描述、图表内容及模型结论等成果按照规定文档格式(原则上内容不得超过5页)上传至指定位置,提出带离申请,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登记确认后带离。
4.最终成果审核。在中间成果基础上进行文字加工形成的正式稿件或著作等,研究人员需填写《微观数据最终成果审核表》,经审核后可以期刊、网站、授课、演讲等形式发布。
5.最终成果登记。研究人员发布最终成果后,应当下载填写《微观数据最终成果登记表》,提交至微观数据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