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三个指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项目填报。
施工面积是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包含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新开工面积是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竣工面积是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竣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栋)为核算对象,在整栋房屋符合竣工条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而不是按各栋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层次分割计算。
三个指标计算时期的口径不同,不存在数量及核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