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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时间:2023-07-16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3〕12号)要求,3月8日,唐山市政府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唐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唐政字〔2023〕20号),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乔朝英为组长,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8个部门组成的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唐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造更多更好的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强调,做好唐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对于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新进展,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唐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要明确部门职责。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健全普查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落实普查经费。确保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三是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四是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全面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