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3〕12号)要求,承德市人民政府于2月27日,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承市政字〔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第五次全经济普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全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承德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调查普查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是2023年12月31日零时。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要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普查政府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部门普查分工职责,建立有效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形成一盘棋推进、条块式管理的组织体系,有序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建设高质量“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通知》要求,一是要坚持依法普查;二是要加强质量管理;三是要创新手段方式;四是要广泛宣传引导;五是要抓好成果运用;六是要注重经验总结。
《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承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