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衡水市政府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衡政字〔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充分认识普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保障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等方面对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的印发,标志着衡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衡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争先进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衡水篇章,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指出,普查的对象是在衡水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要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衡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全面宣传经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强调,要严格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