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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时间:2023-03-07

  3月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石政函〔2023 〕20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并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新进展,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密切配合协作,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石家庄场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规定,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了解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五经普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做好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保障普查队伍,广泛开展宣传,注重培训质量,创新调查方式。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通知》要求,要严格依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各级普查机构要熟悉掌握、全面贯彻实施普查方案。要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