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河北省统计条例》,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对照《条例》,在本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执行统计条例情况自查自纠。
自查重点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报表是否履行了审批备案手续,报送、对外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是否遵守了《条例》相关规定,统计数据是否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研究制定了三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统计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门处室负责统计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按照《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快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制度,统一报表制式,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三是加强学习,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统计法做好国土资源系统统计工作,定期召开全系统统计工作培训会议,提高统计人员整体水平。
200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