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的通知》,采取四项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粮食生产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北,就着力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应,对于应对物价上涨,控制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粮食统计调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数据质量全员责任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
二是深入调研,加强沟通,扎实做好粮食生产调查工作。针对粮食统计调查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农户进行调研访问,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同时要积极与农业、气象、粮食、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掌握良种使用、生产资料供应、气象、农业基础设施等影响农作物生产的条件变化情况。要对粮食作物生产实行全过程不间断监测,对粮食作物生产形势及时分析、准确判断。
三是规范流程,强化评估,做好粮食生产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一要规范统计流程。严格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制定下发的《河北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暂行)和《农作物生产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施现场调查,按规定的方法、步骤采集有关数据,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二要强化审核评估。要利用各项数据审核关系认真进行逻辑审核,各级统计部门对下级上报的粮食数据要从影响产量的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的量化评估。对数据有疑问的县(市)要进行重点核查与解剖,必要时重新进行调查。
四是严格管理,跟踪监测,确保粮食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一要严格数据管理和发布。要按照《农村统计调查主要数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粮食作物生产统计调查数据实行下管一级。二要积极开展粮食数据跟踪监测。在年定报工作完成后,要抽选一定数量的乡、村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基础账册(表)检查、入户走访等形式检查粮食作物生产统计情况和数据质量,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